两个“一带一路”标志城市将建新机构

 

今年初,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这项工作将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和协调,具体工作方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至于具体的机构建设,政知见注意到,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将落户“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内的两个标志性城市。
 
公正、专业、高效
 
首先的一个疑问是,为什么要建设这样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解释称,出台《意见》是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
 
随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深化,法院受理的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纠纷不断增加。“2013年至2017年5年间各级法院共审执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0余万件,较过去5年增长一倍以上。”
 
除了客观上商事纠纷案件增长,涉外商事诉讼的具体处理中也仍存在涉外文书送达周期长、跨境调查取证难、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程序繁琐、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这导致了,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建设相关机构,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上文已经透露,这项工作的落实将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知君查阅得知,该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担任。
 
为啥是西安和深圳?
 
《意见》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
 
政知见注意到,西安、深圳在“一带一路”倡议中都是极具代表性的节点、枢纽城市。
 
众所周知,西安作为古都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同时也是中西文化碰撞、交汇的平台。
 
反观深圳,古语有云:“番禺,亦工都会也。珠讥、犀、玳瑁、果、布之凑。”其中深圳地域为航道所经的珠江口东岸,是通商要地。去年,深圳南头还被评为“广东十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地理坐标”榜首。此外,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占得先机。
 
最高法负责人解释称,选择在深圳和西安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主要考虑是坐落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设立的巡回法庭,开辟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且具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独特区位优势,是辐射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经济支撑带;西安位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内陆型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对于依法妥善化解面向涉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际商事纠纷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现实优势。
 
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大潮,各国为了应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需求,建立国际商事法庭的做法早已有之。
 
阿联酋于2004年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于2015年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哈萨克斯坦、荷兰等国也相继通过立法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最高法负责人指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世界各国开展司法交流合作,是推动国际法治发展的时代潮流。
 
解决纠纷的三种方式
 
建设国际商事法庭的目的在于满足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那么,设在西安、深圳的两个商事法庭将如何保证上述三个要求?
 
最高法负责人提到,国际商事法庭提供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意见》特意强调要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协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协议选择其熟悉的本国法或第三国法律的权利,积极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过,正前文所述,由于中外法律规定差异以及沟通问题,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往往很麻烦。对此,《意见》还明确,将建立由精通国际法及其本国法的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定相应工作规则。我国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委员会可就如何适用外国法提供专家意见。
 
除了专家委员会,《意见》还提出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同时,鼓励国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仲裁员,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