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子事项
权力类型
行政其他
权力编码
0100269000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办理地点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商务局07b、07c窗口(长江路33号)
联系电话
0511-88983020
监督电话
0511-88983011
办理时间
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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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申报
是否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等)
收费情况

 
   二、法律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第九条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厅实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商经〔2014〕933号)
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境外投资由企业注册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受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四、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五、申报本部门审批后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外汇管理局、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流程
1、办理的外部流程
流程图形式:
       
 
七、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材料说明
纸质
电子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备案)
2
 
 
 
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复印件
3
营业执照
2
 
 
 
复印件
4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
2
 
 
 
原件
5
提交有关部门同意产品或技术出口的材料(核准)
2
 
 
 
原件
6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核准)
2
 
 
 
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复印件缩影至A4幅面。
 
八、许可(审批)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